生态补偿应在“利益共享,责任共担”

  • 发布日期:2010-3-3
  •  发布人:系统管理员
  • 文章分类:科普知识

1月8日,央视新闻频道新闻直播间播出的一条电视新闻《黄河流域生态补偿机制取得突破》让人眼前一亮。这个在学术界呼吁了多年的生态补偿机制终于走下“理论神坛”,在现实中生根发芽。 

其实,国家对建立生态补偿机制的要求由来已久。《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》、《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》等文件中均有要求,“完善生态补偿政策,尽快建立生态补偿机制。中央和地方财政转移支付应考虑生态补偿因素,国家和地方可分别开展生态补偿试点。”“开展跨流域生态补偿试点工作”等等。当前,加快建立生态补偿机制已成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、推进新时期生态文明建设的迫切需要。 

所谓生态补偿机制,实际上就是以保护生态环境、促进人与自然和谐为目的,通过一定的政策法律手段实现生态保护的制度化,调整优化环境保护和建设相关各方之间利益关系的经济政策。 

建立生态补偿机制后,就会让资源开发和生态保护成果的“受益者”支付相应的费用,有效地消除“我花钱植树种草、他免费乘凉享受”的不符合市场规律现象,以及生态产品这一特殊公共产品消费中的“搭便车”现象。通过制度的不断创新和完善,将有利于激励人们从事生态保护投资并使生态资本增值增效。 

但由于生态补偿涉及到复杂的利益关系调整,目前全国各地对生态补偿原理性的探讨比较多,针对具体地区、整个流域的实践探索相对较少,尤其是缺乏经过实践检验的生态补偿技术方法与政策体系,口号喊得多,实际行动少。因此,有必要通过在重点领域或重点区域开展试点工作,探索建立生态补偿标准体系,以及生态补偿的资金来源、补偿渠道、补偿方式和保障体系,为全面建立生态补偿机制提供方法和经验。在这方面,浙江省、陕西省已走在了全国前列。 

对黄河流域的生态补偿,笔者认为从我国国情、黄河流域域情及环境保护实际形势出发,目前主要应从四个方面着手:一是认真做好黄河口、子午岭、六盘山、三江源等自然保护区的生态补偿。二是重点做好三江源等重要生态功能区的生态补偿。三是全力做好晋陕豫、陕晋蒙、陕甘宁蒙接壤区矿产资源开发的生态补偿。四是全面做好整个流域水环境保护的生态补偿。 

生态补偿“知易行难”,贵在行动,哪怕是边实践、边总结的跬步。要通过“先行试点、重点突破”,逐步解决经济社会发展不同区域之间、不同利益群体之间的“责任共担、利益共享”问题。